2007年3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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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手孙悦走上法庭为肖像权状告诗丹
李经纬 尹晖 高福勇

  因认为侵犯自己肖像权,歌手孙悦将“诗丹服饰”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商等三被告一并告上法庭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  孙悦认为,三被告在未经许可情况下,以营利为目的,擅自使用自己肖像达两年零九个月。三被告的行为已对自己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,使自己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,给自己在经济上、精神上均带来较大损失。现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,撤掉侵权物,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;赔偿260万元肖像使用费,并承担案件诉讼费。
 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